一团伙雇人进行滴滴打车刷单诈骗 涉案金额高达300多万元
2021-08-24 16:25:32  来源: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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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江门市蓬江法院审结一宗利用滴滴打车平台漏洞进行刷单诈骗,涉案金额高达300多万元的15名被告人特大犯罪团伙案件。

成立工作室,雇人进行滴滴打车刷单诈骗

被告人王某2017年开始,在湖南省长沙市成立工作室,先后雇佣被告人王某某负责日常考勤、任务分配和人员管理,雇佣被告人陈某、李某、尹某、黄某、韩某等人作为文员组、项目组文员,由文员组负责验证虚假司机、乘客账户信息、统计跑单量、统计加油量等工作;由项目组负责通过操作虚假司机账号、虚假乘客账号在软件上虚拟跑单,并按照“短单”、“绕路”、“长单”等方式,增加订单总金额,并通过客户投诉、国际卡预付等方式骗取嘀嘀公司先行垫付订单金额到虚假的司机账户中。

利用加油站内应虚假加油套取现金

被告人王某等人为了将司机账号中所诈骗嘀嘀公司的钱套现,通过湖南、山东等不同加油站的内应被告人崔某、隋某、滕某、崔某某、赵某进行虚假加油套现。经审计,自2017年1月至案发时,被告人王某、王某某等人通过上述虚假交易形式致使嘀嘀公司实际支付到王超等人控制的司机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3168045.71元,其中实际诈骗并成功套现的数额为人民币1611260.98元。被告人隋某获利不低于人民币200000元。

买卖公民信息虚假注册、乘坐和跑单

被告人吕某在明知被告人王某等人购买大量的公民信息用于注册虚假嘀嘀司机、虚假乘客账号进行虚拟跑单的情况下,将包含有公民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国际信用卡、行驶证、支付宝账号等内容的信息贩卖给被告人王某等人。自2017年9月份起,被告人吕某参与作案金额共计人民币589814.05元,在王某处获利共计人民币48176元。

购买虚假司机账号信息组织他人进行刷面认证

被告人王某在吕某处购买了虚假司机账号信息后交由被告人薛某、刘某进行刷脸认证,被告人薛某、刘某在明知王某利用虚假司机账号进行虚拟跑单的情况下,在江门市组织他人帮助王某团伙刷脸认证,并收取每个刷脸账户人民币60元的报酬。经查,被告人薛某参与的诈骗金额为人民币526881.89元,共收到被告王某支付的刷脸费用人民币336013元;被告人刘某参与的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79553.43元,共收到被告人薛某支付的刷脸费用人民币33680元。

法院审理判决15名被告人最高刑罚十一年

被告人王某、王某某、陈某、尹某、李某、黄某、韩某、薛某、刘某、吕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王某、王某某、陈某、尹某、黄某、韩某、薛某、吕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刘某诈骗数额巨大,十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十一年不等。

被告人隋某、崔某、崔某某、滕某、赵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年不等。(李红云)

关键词: 刷单诈骗 滴滴打车 司机账户 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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