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独立董事(简称“独董”)被判承担涉及金额为1.23亿元到2.46亿元的巨额连带赔偿责任,这在中国的A股市场实属首次! 独董制度该何去何从?
实际上,自11月12日起,A股市场一时间掀起了独董辞职潮。
截至11月28日的数据显示,11月份的独董辞职人数已达114人。而本年度A股上市企业的独董辞职人数已超700人,该数字已超过去年全年的679人。至于请辞理由,近四分之三的独董均以“个人原因”而辞任。
在这拨独董辞职潮中,新快报记者梳理发现,有的公司由于业绩滑坡、诉讼缠身,独董要求公司尽快披露辞职事宜的书面文件,请辞之急迫心情可见一斑;有的独董则在任仅五个月就执意辞职;还有公司在10天内就有两名独董辞职,更有公告称“公章、财务专用章已处于失控状态”的事件发生。为此,交易所更是火速发布关注函,询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是否还能正常运作?
当初,设立独董制度,主要是为了在董事会中加入代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成员,独董应对投资者负责任,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但在现实执行过程中,独董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于是乎,“独董还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吗?”“独董能够在大股东的提案当中真正发挥作用吗?特别是那些拿着高额薪水的独董,还能保持独立性吗”等一连串质疑声在业界涌现。对此,有律师指出,“行政处罚金额大幅提升,代表人诉讼制度逐渐成熟、刑事违法刑期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宣告A股强责任时代的来临。”
其实,自新证券法发布以来,规定“独董被判承担5%至10%的不等巨额连带赔偿责任”,让独董成为一项“责任大、回报少”的高危职业。数据显示,2020年,A股上市公司独董的人均年薪为8万元,且波动幅度特别大,从最低的几千元到最高的年薪超500万元。对此,有投资者发出疑问:如果说高额年薪很难保证独立性,那么如此低廉年薪的独董,又能否保证独立性?该如何避免独董从“只拿钱不担责”的极端走向“拿几万报酬,背几亿责任”的极端?
11月26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征求意见稿)》,引发业界关注。不过,细看规则出台背景可知,该规则并非针对当前独董制度的改革。
独董最根本的特征是独立性和专业性,独董一般大多是有高校任职背景的,或由专业律师或注册会计师来担任。我国引入独董制度的初衷和目的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但有的独董扮演的仅是“咨询顾问”的角色。所谓“好马配的好鞍,花钱请的体面人”,有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坦言,未来,在“请独董”这件事情上,可能会出现两极分化现象——对于那些经营业绩稳定发展、治理水平比较好的公司,自然会有很多人愿意去当该公司的独董,但是,对于那些业务发展一般、市值较低,甚至受过处罚或者是有潜在业务风险的公司来说,想请到一个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的独董,就会变得极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