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期货积极学习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思考如何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
2022-02-28 12:22:39  来源: 壹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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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强调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在第七篇章“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中,文件指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自2016年以来,这已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七年提及“保险+期货”,这不仅标志着该模式在农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得到了极高的认可,也激发了一线工作者干在实处、寻求突破的斗志。

优化并完善,任重而道远,在新时代、新政策引领下,为更好发挥该模式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保险+期货”的可持续性发展之路需要全行业人士的共同实践与探索。自2016年以来,浙商期货作为最早实践该模式的领航人之一,持续挖掘“保险+期货”模式的内在发展动力和寻求可突破之点,在中央提出更高要求之际,“保需求、护产业、联政策”应是可以探索完善的三个方向。

一、保需求——了解三农基层真实需求,让期货更“接地气”

农产品“保险+期货”是指由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保险产品,实现“第一次风险转移”,再由期货公司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的风险管理方案,实现“第二次风险转移”。而在实操过程中,由于期货的功能是帮助保险公司对冲风险,因此期货团队通常单设计价格端风险对冲方案,这就容易造成期货公司与三农基层的脱轨。金融市场如何服务好三农,首先是要深入了解基层需求,对症下药方能排忧解难,从满足价格端风险管理需求向匹配农户真实保险需求转变,让期货更“接地气”。

从参保对象来看,“保险+期货”目前的受众群体仍多以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型涉农企业为主,大型的涉农企业往往配有较专业的风险管理团队,通过用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的方式进行风险规避,而对于期货基础知识较为薄弱的普通农户来说,引导其参与和了解期货市场是一个漫长且需循序渐进的过程。那为何不从保现货价格入手,再逐渐引导至期货市场呢?这则涉及到基差风险,商品期货出现基差不回归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保险理赔的价格依据采用的是期货价格,则基差风险需要由农户自行承担;同样,如果保险理赔的价格依据采用的是现货价格,基差风险则需要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在设计和推出保险产品时应当充分考虑基差风险,发挥期货行情研判优势和量化数据分析能力,对于参保农户给予适当的最优套期保值比例的参考建议。同时也对商品期货交易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商品期货价格能否真实反应现货价格的波动,需要交易所做出更多的合约规则完善、交割规则调整等工作。

二、护产业——探索供应链视角下的风险管理模式创新

由于农产品具有需求弹性低和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农业生产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将同时面临产量、价格双重波动所造成的收益不稳定风险,也要面临融资难、卖粮难等多种现实难题,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如何从供应链视角来建立综合性农村金融支持体系,从前段融资到后端销售为农户提供产业链全套专业服务是一大趋势。

(一)在规模化种植的主粮主产区探索收入险结合基差贸易及粮食银行等模式

成本支出、粮食产量、销售情况是决定农民收入的主要三大因素,价格险和收入险是保障农民稳收的重要工具,而农户最终的收入增长需要依靠产品销售,如何在保障销售渠道的同时保证农户收益成为需要继续探索的难题,而引入“基差收购”可以有效改善该问题。“基差收购”指农户与企业签订收购协议,收购价格由农户根据“期货价格+基差”的方式确定,其中期货价格的确定由农户通过期货市场主动选择。“基差收购”丰富了农户的销售方式,解决了农户在售粮时担心的“遇跌不敢卖、遇涨不舍得卖”的问题,同时引导农户利用基差点价方式来确定售粮价格,从过去的被动接受价格变为主动参与,有效平衡了农户和企业之间的购销矛盾。此外,粮食商行作为近年来农业保险附加的一大创新亮点,目前已落地于全国多个区域,农户可凭存粮凭证在粮食商行指定的网点支取现金,也可以到网点兑换种子、化肥等农资,或者用于支付农机费用。粮食商行既从根本上降低了农户自己存粮产生的价值损耗,保障粮食安全,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粮食收储企业粮源供应不足和采购粮食资金短缺的问题。

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经营耕地面积超过3.5亿亩,经营规模扩大使农业生产者更有动力和资本去研究和参与风险管理,也有了参与期货市场的可能。规模化种植主体具备开展基差收购、粮食商行等创新型试点的能力。因此建议可在部分规模化种植的粮食主产区选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试点对象,积极运用社会资源和期货力量,配套引入创新模式,提高农户价格风险意识的同时保障全产业链收益。

(二)搭建农村信用体系,巧用“保单质押”解决农业融资难

如何增加农民信用和抵押手段是导致农业融资难的一大重要因素,农户缺少必要的抵押担保手段和足够的信用。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实行严格的贷款抵押担保制度,而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仅有土地经营承包权和农机两项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但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土地经营承包权不得用于抵押,这使得农场与合作社失去了价值最大的一项抵押资产。因此,寻找新的有效抵押物成为了破解农业融资难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这一难题,可以需求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是银行直接利用收入保险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授信放贷,由于农业收入保险可以起到稳定农户未来收入的作用,不但提升农户信用水平,还可以成为合格的贷款抵押物;二是由项目团队为农户收获的农产品提供粮库储存服务,进而提供标准化仓单和仓单质押服务,再由银行利用标准仓单作为抵押品进行授信放贷。期货和保险工具的引入能够辅助农业生产者建立更高的信用等级,从而一定程度上缓解贷款压力。

三、联政策——紧密联系三部委农业保险,率先进入“保收入”时代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在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方面,探索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近年来,由于国内外粮价价差扩大,“增产不增收”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为了稳定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收入保险”应运而生。“收入保险”打破了传统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为种粮大户真正撑起一把“保护伞”

(一)积极开展创新类“收入保险+期货”,用实践反作用于政策导向

相较于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的保障水平更高、操作难度也更大。2018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三部委(以下简称“三部委”)发布《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首次将收入保险纳入三部委的试点范畴中,试点覆盖全国6省24县。2021年三部委发布《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共支持13省800多个产量大县全面开展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品种集中在玉米和大豆两大品种上,可以看到收入保险的重要性和规模化已在逐渐体现。目前,在交易所的支持下,期货行业正积极探索苹果、棉花等品种的收入险模式,同时也自主积极开展商业类收入险项目,通过不断积累收入保险运作经验,在受国家农业保险政策指引的同时反向助推收入保险模式完善。

(二)参考期货价格定价或以价格险等附加形式参与三部委收入保险试点

从2021年各省份的三部委收入保险试点通知中可以看到,部分省份明确提出玉米收入保险价格参照期货价格,模式与大商所农保计划的县域收入保险模式基本相同。但也有部分省份的文件里没有明确提出收入保险价格确定方式,既可参照现货价格也可参照期货价格,因此现阶段三部委收入保险的目标价格确定方式暂未统一。此外,三部委收入险试点中价格风险的分散方式并未统一规范,在此背景下,建议交易所的“保险+期货”试点可以考虑与三部委试点相结合,用价格险等附加险的形式参与到三部委收入保险试点的探索中去,从而发挥期货市场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贯彻新发展理念,勇于推动“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撑。期货行业作为连接农产品现货市场最紧密的金融行业之一,有义务和担当助推实现乡村振兴,而“保险+期货”作为跨界创新类金融产品,有责任和使命成为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把手。农为邦本,本固邦宁,在国家政策、交易所指引、行业各界努力下,“保险+期货”有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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