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保障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2021-09-01 16:20:40  来源: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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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确,保障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圳户籍3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并在专项规划、配套完善、民办园扶持等条款中均增加了关于幼儿托班的规定。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明确,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3周岁至就读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开设托班,招收2周岁至3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未规划建设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或者规划不足的已建成居住区,以及没有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的其他居住区,所在区政府应当根据幼儿园及其托班学位需求,通过补建、改建或者就近新建,以及置换、购置、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同时,在满足片区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获得非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教育用地,举办非普惠性幼儿园。(记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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