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修改新三板挂牌公司独立董事指引
2021-08-09 16:26:34  来源: 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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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精神,完善独立董事管理要求,全国股转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 《指引》)进行了修改,并已从2021年7月30日起发布实施。《指引》发布前,挂牌公司已启动选聘独立董事程序,但尚未履行备案程序的,按照修订后《指引》的要求完成备案。据悉,本次修改遵循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原则,在放宽独立董事准入资格的同时加强了对于独立董事的事中事后管理。

独立董事重在“独立”

《指引》所称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挂牌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的董事。

为了使独立董事实现“独立”,《指引》开列了“负面清单”,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虽然不存在上述情形,但如果独立董事具有以下身份者,同样不能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一是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二是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三是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不仅要‘独立’,同时还要‘专业’。”有业内人士在接受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中说,因为独立董事是一门技术活,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具体来看,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称,精选层挂牌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二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指引》同时规定,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对于《指引》修改前后的变化,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改遵循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原则,在放宽独立董事准入资格的同时加强了对于独立董事的事中事后管理。

首先是健全独立董事的持续性资格管理,在持续监管中如发现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全国股转公司督促挂牌公司予以更换。对此,《指引》规定,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认为独立董事未按要求履职的,可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经核实后,要求独立董事一个月内辞去职务;未按要求离职的,董事会应当在一个月期限到期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撤换该名独立董事事项。

其次是完善独立董事自律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率,降低独立董事履职不能、履职不当、怠于履职等情况的发生。《指引》称,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对于独立董事未尽勤勉义务的下列行为,《指引》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通过监管工作提示等方式对其进行提醒教育:任职期间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披露的独立意见或年度述职报告内容不充分但情节轻微的;发表独立意见不及时但情节轻微的;其他未尽勤勉义务但情节轻微的行为。

第三是建立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公示制度,对独立董事的履职、参加培训以及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等情况进行公示,构建市场化的道德约束、声誉约束机制。《指引》规定,全国股转公司组织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每年对于独立董事的履职、参加培训以及被采取监管措施等情况向市场公示。

第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挂牌公司披露独立董事相关信息的时点,优化了独立董事备案管理的流程。《指引》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本指引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做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做出声明。

《指引》规定,挂牌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披露《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通过主办券商报送独立董事备案的有关材料。

此外,《指引》同时规定,挂牌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监事会或公司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及时披露。(杨成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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