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改革起步:地方政府不参加具体经营
2019-10-29 14:23:08  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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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由财政部、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林草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农险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到2022年,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

据推算,要实现上述目标,2022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需达到840亿元,相当于年均增长10%以上。

而从近几年农险发展情况看,平均年保费增速远超10%。数据显示,2013-2018年,我国农业原保险保费收入从306.59亿元持续增至551.18亿元,同比增速分别达到27.43%、6.26%、15.08%、11.42%、14.69%、19.54%。此外,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551.18亿元,同比增长19.2%。

有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表示,明确农险具体发展指标,各保险公司也会以此为目标来开展农险业务,从而整个农险业的发展也将更有保障。

众所周知,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与服务“三农”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此次《指导意见》在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方面均提出了多项措施用于提升农业保险的发展水平。

例如,在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方面,提出应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地方各级政府不参与农业保险的具体经营。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大灾赔付、提供信息数据等支持,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基层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这是迄今为止对地方政府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具体的规定。特别是指出“地方政府不参加农业保险具体经营”。但是,要执行这一条,除了正面强调上述规定外,在若干方面仍然需要更具体的负面清单,这才能使《指导意见》中有关政府作为的指导意见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例如县乡级政府不能直接进行“招标”操作,也不能“黑箱”操作;基层政府可以协助保险经营机构查勘理赔,但不能干预或代替农民与保险经营机构“协议赔付”;省级政府可以在研究和评估基础上对费率调整提出建议,但没有科学依据不能强制保险经营机构降低费率等。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该《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意义在于首次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属性。此前,社会各界对财政补贴型险种是否属于政策性业务具有一定争议。而此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确立明确的政策目标对农险保险今后持续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此次农业保险明确了政策目标,政府也明确要求其承担一定政策职能,同时此次《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也指出了发展方向,例如在政策性农险方面提出了“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试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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