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探讨已久的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来了。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期盼已久的新能源汽车保险离产品正式落地更进一步,新能源车沿用传统燃油车保险的历史有望终结。
增加对充电过程、起火燃烧等保障
此前由于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尚未出台,保险公司通常将传统汽车的保险条款套用在新能源汽车上。这一做法会在承保、理赔等实际业务操作环节遇到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论监管部门还是行业协会、保险公司,都意识到制定新能源车险示范条款成为改善车险产品供给的着力点之一。
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新能源车险所保障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具体来看,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三个独立险种。在保险责任方面,专属条款突出了新能源汽车的风险特征。例如,就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来看,其保险责任涵盖了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
值得额外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所指的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同时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3个主险里,均明确了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这也意味着,相较于传统车险,新能源车险增加了对车辆充电过程的保障。
折旧率分为四个价格区间
在投保价格方面,新能源汽车往往存在“补贴前后价格”价差,造成一段时间内的“高保低赔”问题的存在。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折旧金额上,《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新能源车险的折旧率,但纯电动家庭自用汽车的折旧率明显高于燃油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的计算公式为: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比如,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折旧按照车价分为四个价格区间,分别为0-10万元、10万-20万元、20万-30万元、30万元以上,与之对应的折旧系数为每个月0.82%、0.77%、0.72%、0.68%。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折旧系数则不按车价区分,统一为每个月0.63%。
“与传统燃油车不一样的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零部件是电机、电池、电控三电系统,尤其是动力电池占了新能源汽车总成本的40%左右。10万元以下的纯电动汽车由于电池价格占比较高,故折旧最高为0.82%。“一位保险公司车险产品负责人对新快报记者分析指出,新能源汽车故障大部分问题往往是电池导致,部分事故也与三电系统有关,而电池存在衰减折旧情况,这会对新能源汽车的余值评估产生很大影响,进而影响次年车险的定价。
上述负责人认为,从行业情况来看,新能源车的出险率比燃油车略高,未来保险公司定价也会参考以上因素,短期是涨是降不好说。但目前,新能源车的定价主要还是依据现有燃油车的定价因子来进行承保定价的,例如NCD、车龄、车价、车辆类型等信息。(刘威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