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动设立数据交易场所 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
2021-08-30 16:15:49  来源: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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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聚焦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服务,从基础设施、数据要素、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应用场景、开放合作、支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具有突破性、可行性、针对性的创新举措。同时,注重以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数据要素市场化为引导,构建数据流通有序、数字技术应用开放、数字经济市场公平竞争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

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深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存在缺乏统一规划、共建共享程度不高、前瞻性布局不足等问题,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仍需增强。为进一步发挥基础设施建设对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条例(草案)》提出,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政、交通、电力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应当结合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需要,与信息基础设施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和衔接。

为解决老旧小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难的问题,《条例(草案)》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统筹推进老旧小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和全市公共无线局域网一体化建设,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多功能智能杆及挂载设备的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运营、维护。

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

根据深圳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条例(草案)》从数据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数据评估、数据交易以及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破除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工作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条例(草案)》在全国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数据生产要素会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范围、核算分类、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资产处置等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事项,准确、全面反应数据生产要素的资产价值,推动数据生产要素资本化核算。数据资产“入表”的创新性规定,一方面有利于盘活现有数据资产的价值,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激活数据市场供需主体的积极性,为企业对数据进行深度开发利用提供动力和支撑保障。

在数据交易方面,结合深圳正在推进的数据交易所建设工作,规定积极推动设立数据交易场所,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交易、数据资产化等创新性交易模式;逐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的生态体系,发展数据合规认证、交易主体信用评级等第三方配套服务机构,构建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服务体系。

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

资源的高度集聚带来资源的高效配置,目前,数字70%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集中在南山区,但产业空间基本饱和且租金成本高昂。为了推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发展,《条例(草案)》提出,各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促进相关领域数字经济产业向集群化发展升级,重点打造宽带网络通信、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数字创意、智能网联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智能传感器、区块链与量子信息、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类脑智能等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条例(草案)》提出,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综合配套服务,鼓励园区对入驻的数字经济产业企业给予租金减免等相关优惠。

此外,鼓励数字经济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开放基础软硬件等核心技术和优势资源,搭建生态孵化平台,引领中小企业协同打造数字经济生态圈。(记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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