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银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实,截止到2022年1月12日,你单位未为高月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住金改正字[2022]12第010号),责令你单位依法办理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4日内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给予行政处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8日
关键词: 单位 公告 送达 公积金 办理 住房 责令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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