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20年天津市高考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2020-06-30 10:41:42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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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20年天津市高考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考生可于6月20日起,在“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自6月23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在第一场考试入场时交给监考员。考生须于6月23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凭健康码“绿码”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按照相关要求,6月23日至7月6日,考生尽量不要离津,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考生若在6月23日至7月6日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名单位,并到考区指定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常规考点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6月30日开始,登录“招考资讯网”查询本人所在考点信息;于7月4日至7月6日,登录“招考资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条形码(报名单位统一发放)进入考场。考生须听从考点和带队教师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楼,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生须主动接受进入考点和考场内的体温检测。

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

中高风险地区或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的考生,应于考前14天返津,且其间不得离津,并居家开展健康监测与报告。对无法提前返津者,应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须提供抵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武汉旅居史,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6月23日至7月6日,考生须每日配合报名单位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记者 姜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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