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大学200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时间安排,2007年6月1日至6月3日为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自主创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留学登记等手续办理时间。除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外,拟办理暂缓就业、自主创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须在2007年6月1日至6月3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相应的申请或登记,由毕业生所在院系和就业指导中心依次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6月10日后,在已落实就业单位、暂缓就业、升学、出国、回生源地等五个去向之间进行调整的,学校不再予以办理。
就业协议由个人、院系、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但仍未收到用人单位接收函的毕业生及已办理违约手续但在6月4日前不能签订新的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这两类毕业生的暂缓就业手续不需要通过管理系统申请,于6月1日至2日直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回生源地。
以下为各种手续办理程序的细节:
1.申请暂缓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又有就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在6月1日至6月3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期限为二年。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统一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由其免费保管两年。
6月5日,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学院的暂缓就业网上申请人数下发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在学院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时,就业协议已经交给用人单位正在办理签约手续的,应出具相关证明,方可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应及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2.自主创业及回生源地手续办理程序
因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原因不参加学校就业派遣的毕业生,毕业时可根据其本人的意愿将其户口、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
自主创业及自谋职业的同学,须在6月1日至6月3日期间登陆就业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信息。其中,已办理了创办公司手续的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交“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三个字段的信息。同时如实填写档案户口迁移方案。
对准备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又不向学校表明具体去向的毕业生,视为同意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回生源地处理。
申请回生源地的同学,6月1日至6月3日期间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及回生源地原因,学校在6月29日为其发放回生源地报到证,同时,档案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
3.国内升学及出国留学手续办理程序
对于校内升学的毕业生,须在6月1日至6月3日期间通过就业管理系统上报个人信息,除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升学类型(本校硕士研究生、本校博士研究生)外,还应详细填写个人联系方式。
对于校外升学的毕业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除填写升学类型及个人联系方式外,还应详细填写“学校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编”、“户口迁移地址”四个字段的信息。否则,学校不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户口迁往录取院校。
因准备出国或去港、澳、台而不参加学校派遣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或者毕业生本人直接联系政府部门指定的专门服务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已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或正在办理手续的毕业生,请如实填写“档案寄送地址”、“邮编”、“户口迁移地址”三个字段的信息,已出国或已去港、澳、台的毕业生及已将就业方案列为出国但毕业后未能出国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应迁回生源地。
就业管理系统的网址:http://202.116.65.110/employ/login_student.aspx
中山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网址:http://202.116.65.109/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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