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迎曾于1993年在英国皇家经济学会青年经济学家小组会上宣读了自己的论文,受到在场的多位著名经济学家的好评。根据本书第2章改写的英文论文《Optimal Assignment of Principalship in Teams》(与栗树和合作)发表在著名学术刊物《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zation》,被权威的匿名评审人认为“开始填补由Hart等人倡导的现代企业产权理论的一个非常棘手的方面”(that begins to fill a very troubling aspect of the modern property right theory of the firm as championed by Hart and his coauthors.) 根据第3章改写的《Why Are Entrepreneurs Liquidity-Constrained》发表在《Annals of Economcis and Finance》2000年第1期。
《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1995年9月在国内出版后,引起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成为最畅销的学术著作,被其他学者广泛引用。据统计,仅《经济研究》1995-1997年三年间就被其他作者引用16次,是被引证最多的论著。《中国书评》1996年第10期上同时发表的汪丁丁、张春霖和张曙光三位经济学家的书评称:“(1)它以作者长期参与中国经济改革的经验为背景,提出对主流经济学一个核心问题的解答。(2)它以一个特定的企业理论为题目,为中国年轻一代经济学者提供了一个方法论典范,即在系统把握了微观经济学以后如何将理论应用于具体问题以及如何在特定背景下叙述理论,这本书在这两个方面的贡献使它成为中国经济学家在融入经济科学主流的过程中重建自己的学术传统的重要努力之一。”(汪丁丁)“其成功之处在于,作者娴熟地运用了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以企业的企业家理论为背景,综合了企业的契约理论,发展了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推动了企业理论的研究,是一本既能够融入当代经济科学主流,又能够推进中国经济研究传统重建的著作。《企业》的出版标志着张维迎国经济学的理论研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水平。”(张曙光)(见附件)
上海人民出版社专门为本书召开了又30位经济学家参加的为期两天的研讨会。
《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获得1998年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产权与公司治理结构:
《所有制、治理结构与委托-代理关系》提出如下论点:(1)理解企业制度变革的关键是把“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所有权”从概念上区别开来。财产所有权指的是对给定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而企业所有权指的是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财产所有权是交易的前提,企业所有权是交易的方式和结果;(2)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的不可分离性是企业中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根源,“资本雇佣劳动”可以说是这种不可分离性的一个逻辑推理;(3)企业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所有权,即不同状态下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于不同的人――比如说,正常状态下企业所有权属于股东,破产状态下企业所有权属于债权人;(4)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的表现形态,由一系列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契约规定的制度安排,“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对应”这个私有制逻辑是理解公司治理结构的一把钥匙。
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与政策研究
自80年代中期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主题,受到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有关中国企业改革的文章可以说汗牛充栋。在过去的几年里,张维迎尝试着将自己在牛津大学读书期间学到的企业理论和自己在企业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运用于中国企业改革问题的研究,写了一些论文,在经济学界和政府有关部门产生了广泛影响。张维迎在这方面的贡献包括:
1、《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分析与政策含义》分析了公有经济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对效率的影响,证明,公有经济的效率随着初始委托人和最终代理人(企业)的数量――从而委托-代理层次的增加而递减,从而让代理人索取剩余可以改进效率。张维迎运用这一理论解释了与中国经济改革有关的如下问题:(1)为什么乡镇企业比国有企业更有效?(2)为什么财政“分灶吃饭”会刺激经济发展?(3)为什么“放权让利”会导致国有企业效率的改进?这篇论文的英文版由《Economics of Planning》杂志于1998年发表。
2、《决策权,剩余索取权和绩效: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运作的一个理论分析》用合同模型分析了过去十几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之处与不成功之处,其基本观点是:中国过去十几的企业改革在解决经营者短期激励方面是相对成功的,但在解决经营者选择机制方面是不成功的,原因在于企业经理仍然是由政府官员选择而不是由真正承担风险的资本所有者选择。这篇论文的英文版由《China Economic Review》于1997年发表。
3、《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性思考》、《从资本结构看国有企业重组》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等论文运用现代企业理论分析了国有企业高负债的原因,国家控股公司改革思路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国有资本变债权、非国有资本变股权”的改革思路.
4、《控制权损失的不可补偿性与国有企业兼并中的产权障碍》提出的一个假说是,公有制经济中的重复建设和兼并障碍来自控制权的不可有偿转让性(或曰控制权损失的不可补偿性)。张维迎将企业收益分解为控制权收益和货币收益两部分。在公有制下,一方面,控制权收益由在职经理或相关的政府官员占有,而至少在法律意义上讲,货币收益归于“全体人民”,尽管在职经理和官员对货币收益拥有相当的事实上的占有权,但这种事实上的占有只能通过控制权来实现,失去了控制权,就失去了一切,而不仅仅是控制权收益;另一方面,私有股份公司中存在的缓解经理抵抗兼并的赎买机制并不存在。即使兼并带来的货币收益非常大,“全体人民”也不可能用“赎买”的方式贿赂经理和官员,这不仅是因为贿赂是非法的,更主要的是因为人民太多,“搭便车”行为使得没有任何人有积极性这样做。因此,只有从根本上改革产权制度,使得经理的个人收益与企业价值更为对应,或创造出有赎买积极性和能力的股东,才能更好地推进有效率的兼并的发生,同时避免无效率兼并的出现。
5、《地区间竞争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民营化》(与栗树和合作)试图从理论和实证资料两方面解释90年代开始的方兴未艾的国有企业的民营化浪潮。文章的基本结论是:80年代初的地方分权政策导致了地区间竞争,地区间竞争又反过来引发了民营化。由于产品市场上的地区间竞争非常激烈,每一个地区都必须尽可能降低生产成本以保持生存所需的最小市场占有份额。为了促使经理降低生产成本,地方政府就必须让渡全部或部分股份给经理。一般地说,产品竞争越激烈,引发的民营化程度也就越高。另一方面,如果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国有企业,给地方政府设定一个固定的税后剩余分享份额,或者两个地方政府能够完全合谋以获取联合收入最大化,则民营化就不可能发生。本文的英文版发表于《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2000年6月期。
6、《恶性竞争的产权基础》(与马捷合作)认为,恶性竞争的原因来自产权制度和技术因素两个方面。就产权制度而言,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国有企业中,厂长、经理在事实上控制了企业。但是,他们在拥有企业权利的同时,却不必承担与此相匹配的责任。国有企业经营者在企业权利与责任关系上的不对称程度愈大,愈有可能卷入恶性竞争。就技术因素而言,张维迎们发现,技术愈是落后的国有企业愈有可能卷入恶性竞争。在一个静态一期双头古诺(数量)竞争构架之下,本文不仅严格证明了恶性竞争的存在性,而且逐个情况地讨论了它发生的具体条件,分析了它的福利效应。特别地,张维迎们证明:(1)在混合经济中,非国有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是其成本优势足够大;否则,国有企业的恶性竞争行为就会“封锁”非国有企业的进入。(2)需求弹性越大的行业恶性竞争的可能性越大。(3)国有行业中企业数目愈多,恶性竞争出现的可能性愈大。这后两点意味着,在国有经济中,“充分竞争”一定意味着恶性竞争,或者说,完全竞争与帕累托最优是不相容的。此外,国有企业的恶性竞争也有可能是它的上级主管部门操纵的结果。这是一个有待形式化的假说。
7、《产权安排与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一文的一个基本假说是: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与企业的所有权安排有关。在对称情况下,我们证明,企业内部成员占有的股份越大/经营能力越高,每个成员从事生产性活动的积极性越大,从事权力斗争的积极性越小;内部成员权力斗争的技能越高/控制权收益越大,每个成员的生产性努力越大,权力投资越小;并且,权力斗争受随机因素的干扰越小,当事人越善于权力斗争,控制权收益越大,则所有权的效应越显著。在非对称情况下,我们证明,为了使能力低的成员不追求控制权,必须使他们拥有足够数量的股份;并且,增加高能力成员的股份也有助于减少低能力成员从事权力斗争的积极性。本文的基本政策含义是,解决国有企业的“内耗”问题,必须从改革产权制度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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