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实施办法》(校发【2003】1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基本要求
单科基本要求
备注
外国语
政治
业务一
业务二
哲学[01]
310
50
70
经济学[02]
330
55
80
法学[03](不含030180)
340
90
教育学[04]
体育学[0403]
320
305
160
文学[05] (不含050404)
350
56
历史学[06]
295
48
170
理学[07]
工学[08](不含081280、0801、0807、0815、0824)
医学[10]
科学学位
315
185
临床专业学位
175
管理学[12](不含120280)
管理学[12](不含120280)
335
考数学
不考数学
法硕[030180]
325
85
MBA[120280]
46
综合:100
设计艺术学[050404]
力学[0801]、动力工程[0807]、水利工程[0815]、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
280
40
60
软件工程[081280]
国家线(适用于工学、理学各专业)
强军计划
275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线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2、各院(系、所)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3、各院(系、所)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4、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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