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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工作的要求 1、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院(系、所)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本单位生源情况,在学校基本要求之上,可自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可采取差额的方式由各院(系、所)提出,在学校划定分数线上,生源比例一般按120%掌握,生源较好的院系,可按小于150%的比例掌握。
2、复试要求 (1)各院(系、所)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2)各院(系、所)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3)各院(系、所)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4)各院(系、所)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院(系、所)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同等学力加试成绩由各院(系、所)汇总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7)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8)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20%,专业考核笔试占40%,面试及实践环节占40%。 (9)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研招办处理。
四、复试主要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3)体检
2、复试形式:
(1)笔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3小时。考试科目由各院(系、所)自行确定。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测试诊断学,由附属医院组织。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学历以下工作满两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的资格为准)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不含参加“MBA”联考和法硕联考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复试阶段的后续考试。 (2)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测试与专业复试分开进行,具体做法及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英语听说测试实施办法》。 (3)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对理工医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操作技能;对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主要考察其临床技能。 (4)综合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各院(系、所)应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不低于20分钟。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 (5)其他方式 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由各院(系、所)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校医院、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费57元,由体检医院收取。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6) 复试费用按照100元/人收取。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由各院(系、所)收取并出具财务处定额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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