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海各高校发布2008年报考MBA考生再次确认通知,11月29日,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也发出紧急通知:招生单位审核考生确认的有效信息,发给准考证;无效数据按不准考处理。
经初步统计,2008年全国MBA入学考试有部分考生重复报考多所院校。根据教育部学生司研招处要求,为保障考场秩序,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各招生单位需对涉及到本单位的重复报名数据进行确认与核查,确认后再次重复报考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资格。
查看上海地区相关信息:/newss/Article/infoCenter/GRKInfo/200711/26187.shtml
清华大学重复报名考生确认报考学校的紧急通知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研招处要求,为保障考场秩序,对考生重复报考要进行核查和确认。核查程序为:
1.考生需在11月30日之前将书面确认书寄送到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可传真),确认一条报名信息,该信息为有效信息,其它为无效信息。
注意:如再次发现重复报考将取消报考资格。
2. 招生单位审核考生确认的有效信息,发给准考证;无效数据按不准考处理。
电话:62782192 62773824 62772945 62785535
传真:62770325(强烈建议采用!)
邮送地址: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二校门东侧) 邮编:100084
详情查看:/newss/Article/Bschool/NorthChina/200711/26236.shtml
北大关于重复报名考生确认报考学校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对考生重复报考要进行核查和确认。
考生需在11月30日下午3点之前将确认书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口头确认无效。注意:如再次发现重复报考将取消报考资格。
1. 考生本人亲自送至MBA办公室(北京大学光华楼113办公室)(需有本人亲笔签名)
2. 发传真至:010-62757754(需有本人亲笔签名).
3. 发邮件至:mbaadmi@gsm.pku.edu.cn 我们将核对身份证号确认。
咨询电话:62757784、62751665、62757781、62754858
详情查看: /newss/Article/Bschool/NorthChina/200711/26236.shtml
北航关于重复报名考生确认报考学校紧急通知
据教育部学生司研招处要求,为保障考场秩序,对考生重复报考要进行核查和确认。核查程序为:
1.考生需在11月30日上午10:00之前将书面确认书送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可传真),确认一条报名信息,该信息为有效信息,其它为无效信息。
确认书格式:姓名、报考号、证件号码、是否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及本人签名。
同时,给对方院校发取消报名确认函,以防对方院校同时提交信息,造成重复报名!
注意:如再次发现重复报考将取消报考资格。
2. 招生单位审核考生确认的有效信息,发给准考证;无效数据按不准考处理。
电话:010-82316674(北航研招办)、82317578(北航MBA教育中心)
传真:010-82328059
详情查看: /newss/Article/Bschool/NorthChina/200711/26253.shtml
中科院重复报名考生确认报考院校的紧急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为保障考场秩序,对考生重复报考进行核查和确认。核查程序为:
1、 考生需在11月30日下午16:00之前将确认书提交至中科院研究生院MBA中心(可传真),确认一条报名信息,该信息为有效信息,其它为无效信息。
同时,考生须向重复报考院校提交取消报考确认书,以免多家院校同时提交信息,造成重复报名。
注意:如再次发现重复报考将取消报考资格。
2、招生单位审核考生确认的有效信息,发给准考证;无效数据按不准考处理。
电话:010-82680833,62641255
传真:010-82680834(建议考生采用传真形式提交确认函)
邮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0号中科院研究生院7号楼217室MBA中心
邮编:100080
详情查看: /newss/Article/Bschool/NorthChina/200711/26252.shtml
附文:
关于核查2008年硕士生招生报名数据的通知
市研招办〔2007〕32号
各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请各有关招生单位检查2008年报考本单位的考生数据,核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复报名考生数据
对同一考生报考不同招生单位或同一招生单位的不同专业的(具体名单见附件1),按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1、招生单位通知有关考生书面确认(可传真)一条报名信息,该信息为有效信息,其它为无效信息。同时,通知考生如再次重复报考将取消报考资格。
2、招生单位审核考生确认的有效信息,编写考生编号,发给准考证;无效数据按不准考处理,在考生编号处填写“不准考”。
二、在校研究生报考资格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的相关规定,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对于在校研究生报考2008年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名单见附件2),按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1、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可传真)。
2、对未能在招生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不予发放准考证。
三、已经通过研招网上传考生数据的招生单位,如果核查后数据有修改,请将修改后的数据重新上传研招网。
以上重复报名和在校研究生报考的考生具体名单(附件1、附件2)均随本通知一同通过我办文件传输系统下发。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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