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心法》节选(第三章)_中国MBAhome网-中国领先的MBA专业门户网站::
MBAHOME首页 > 文章 > 正文

《入世心法》节选(第三章)

2007-3-14 17:22:15 源自:《入世心法》 【 字号:

文章录入:zhangy    责任编辑:zhangy 

3.1  盗患不已与人质危机

 

晋景公时,晋国遇大饥荒,盗贼蜂起。那时也许没有发明警察宪兵或武警等内务部队,景公只好让军队统帅来干抓强盗的事。这个苦差落到了中军荀林父的头上。

 

好个荀林父,果然能耐。他找到了一个抓强盗的能手。这人名叫雍,此人非同小可,在街上走来走去,看一眼,就知道谁是盗贼,而且一抓一个准,一天抓好几十个。

 

让元帅头疼的是,盗贼并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多。聪明的大夫羊舌职对荀帅说:“你让雍抓盗贼,可能还没有抓到他自己的死期先到了。”

 

荀林父问此话怎讲?羊舌职说,有句谚语你听说了吗,看见深水里的鱼不是好兆头,料到别人隐私的人必定有灾祸。雍一个人抓不完盗贼,而盗贼们联合起来,必定干掉这个群盗的克星。

 

果然,不到三天,雍就被群盗割掉了脑袋。中军元帅忧愤成疾,很快就死掉了。

 

景公把羊舌职找来,问道:“你预料的结果很准,荀林父的办法不行,你有什么好办法?”

 

羊舌职说,用小聪明对付小聪明,就像用石头压草不让草生长一样,草会从石头缝里长出来。用暴力禁止暴力,就像用石头打击石头,打的和被打的都得碎。目前治盗的最好办法不是多抓盗贼,而是除人盗心。要用安抚的办法,感化人心,使人们知道廉耻。知道行善比作恶好处大。

 

羊舌职建议治盗要用善人,不要用刽子手。景公于是任命说话算数、公正廉洁、有勇有谋、深得民心的士会接替荀林父的职务。

 

为了劝善,景公升了士会的官,提了士会的级,加了士会的职,扩了士会的封地,还让周天子赐给他高级官服。士会废除了前任缉盗的苛刻条款,行仁布善,注重教化,盗贼奸民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纷纷逃到秦国去了。晋国大治。

 

晋国两次治盗,两种办法,两种结果。荀林父、雍用的是对抗的办法,是减法,效果不佳;羊舌职、士会用的是感化的办法,是加法,效果极好。

 

在对抗条件下,人们容易想到的就是以暴禁暴的对攻,即以减对减。如果效果不好,就以为攻击力不够,于是加大攻击强度,进入对抗性升级循环,直到两败俱伤、玉石俱焚才罢手。代价大而收益小。

 

这时如果用加法,可能会收到减法收不到的效果。

 

类似晋公治盗的现代事例,是美国解决人质危机。

 

伊朗伊斯兰革命之后,美伊关系骤然紧张。用加减法语言来表述,革命的最大特征,就是减法至上。谁最爱减法,谁最相信减法万能,谁把减法用得最彻底、最激烈,谁就最革命,也就最有资格当革命领袖。因此不要指望革命者妥协,特别是新出炉的革命。妥协的革命者也不再能领导革命,他将被坚决的革命者所取代。这是革命的逻辑。

 

另一个逻辑是,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的朋友,就是我们的敌人,凡是敌人的敌人,就是我们的朋友。凡是……就……是典型的革命句法。

 

巴列维国王是革命政权的敌人,而美国是巴列维的朋友,所以美国是革命的敌人。最革命的学生占领美国驻伊朗使馆,扣留六十多名使馆人员做人质,是合乎革命逻辑的。

 

人质战的帷幕一拉开,就很难收场。支持恐怖组织绑架美国人质,成了伊朗向美国政府施加压力的常规手段。作为对美国冻结伊朗在美资产的报复,恐怖组织实施了一系列的绑架行动。

 

1984年仲夏,在贝鲁特绑架美国驻黎使馆的商务参赞大卫·安德森,是这一系列行动的一部分。近年来,美国外交官、商人、牧师在贝鲁特失踪的事件,已有十多起。

 

当电视屏幕上的安德森夫人抱着婴儿,泪流满面,悲痛欲绝地出现在里根总统面前时,他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与恐怖分子对着干,二是寻找妥协的可能途径。

 

前者是以暴禁暴,是减法,用反恐怖突击队去营救人质,代价可能是牺牲人质的生命,以及更多的境外美国人成为人质。后者是以理性对暴力,是加法,代价可能是国会的围攻和舆论的谴责。“决不同恐怖分子打交道”,“与霍梅尼不共戴天”,是国会强硬的原则。这多了点阶级斗争的味道,少了点美国牌的实用主义。

 

经过权衡,里根总统决定用加法,用对人质生命威胁最小的办法。为了绕开国会的喋喋不休,他与伊朗进行了一笔秘密交易:美国向伊朗提供部分武器零部件,伊朗让其控制的恐怖组织释放了部分人质。

 

美国人质获得了安全,里根政府被打入了“伊朗门”。人质危机缓解了,政府信誉危机发生了。

 

拿政府信誉危机换人质危机是值得的。前者可以通过政府更换解决,但更换一百次政府也不能让死去的人质复生。

 

里根政府在解决人质危机中奉行的是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原则,是能找到共同点就绝不扩大冲突的原则,是能用加法就不用减法的原则,简称能加不减原则。这也是晋景公政权治盗的原则。

 

能加不减原则,决定了加法谋略的优先性。故此,我们首先讨论加法谋略。

 

本章要讨论的六种加法谋略是:予法、借法、化法、合法、信法和神法。

 

予法、借法、化法、合法和信法都是谋略主体为主,把客体加过来,但客体并不丧失一定独立性。这种加法,称之为相加。予、借、化、合、信都是相加。毛泽东的统一战线和诸葛亮的孙刘联盟也都是相加。

 

予借化合信,虽都是相加法,但有区别。就目标来说,予法是谋略主体先满足客体的目标,客体再满足主体的目标;借法是主客体各有目标,通过互借,相互满足了对方的目标;化法是主客体目标相反甚至敌对,通过化解,目标达成一致;合法是目标相同但各干各的主客体,采取联合行动;信法是使谋略者和谋略目标可信。

 

神法是神化自己的谋略,是编制神话的谋略。所以,神法是自加。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字体: 加入收藏】【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评论
评论
用户名:
匿名发表
北京泛华联拓资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
商学院服务部:010-62611668 客户服务:010-62611668 Email:Bschool#mbahome.com
www.MBAhome.com. ICP证0407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