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本付息政策延再次期;社保减免政策延长
2020-07-13 14:17:21  来源: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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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出台新政策,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我区迅速出台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2020年2月至6月,对全区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全区大型企业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此次出台的新政策规定,自治区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李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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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延长至2021年3月底

近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新疆银保监局印发《新疆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提升金融系统资金支持、降本增效、精准服务、内部激励和政策协同五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在增强资金支持能力方面,《方案》要求,各金融机构要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大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增强金融支持的精准性和直达性;围绕“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总体目标,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比例,6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要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全国性银行合理让利企业,小微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畅通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发放渠道,多措并举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

在提升降本增效和精准服务能力方面,《方案》强调,各金融机构要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充分运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合理确定新增贷款利率,推动综合融资成本总体下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长至2021年3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持续推进“百团服百企”“百行进万企”活动,推动企业“大走访”和自治区、兵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有效衔接;加强产品服务创新,增加制造业中长期和信用贷款投放,推动金融资源向旅游、纺织、外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集聚。

在增强内部激励能力方面,《方案》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分支行领导班子考核要充分考虑小微企业服务情况;制定完善基层客户经理和信贷员的尽职免责机制,适当放宽考核标准,减轻考核压力,增强服务的内在动力。

在强化政策协同能力方面,《方案》强调,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帮助金融机构一站式精准获取小微客户信息;推动完善政策担保体系,健全风险共担的政银企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推动建立维护小微金融债权绿色通道,完善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常态化机制,实现小微金融纠纷快审、快判、快执行,依法维护银行债权。(王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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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对群众关心的七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

修订后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适应新情况,充实新内容,由31条增加至58条,分为总则、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其他服务收费、议价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

新《办法》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分别在各章节中对每个收费项目定义,使物业服务收费的各项内容条目清晰、概念准确,便于理解执行。

新《办法》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定性和前期公共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式,还在物业服务价格构成上增加了“安防设施的网络服务费”等内容,明确“物业交付后新增设的安防设施、监控设备等器材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经审批后可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明确了安防设施、监控设备更新、改造费用性质和来源。

装修押金到底要不要收?修订前的《办法》原则上禁止了收取装修押金行为。修订后,《办法》将是否收取装修押金,交给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视情通过协议确定,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是否交纳装修押金为前置条件阻碍业主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物业公共服务费和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因物业公司和业主主体地位不对等、协商不规范、调价不及时等问题,矛盾日益突出。修订后,按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制定了《价格调整》篇章,按发起议价情形、议价主体、议价内容、协商过程、议价终止、救济途径等顺序,作出相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调整价格的行为,减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单方面调价引发的矛盾争议和纠纷。(石鑫、实习生江祎瑶)

关键词: 还本付息政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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