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教育部发出通知,明确提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更不应过早提前收取培训费。
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秋季甚至更长时期的培训费,有的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违背了培训机构收费管理的有关政策,加重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教育部提醒,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
广大学生家长也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理性为孩子选择课后学习方式和内容。教育部表示,提前缴费有风险,退费有难处,家长安排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文本内容,不要超期超前缴费,保留好合同文本和缴费发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