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聚焦影响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全面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创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规范消防执法行为”等主要任务。
其中,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省消防救援总队原核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临时一、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临时一、二级资质证书同时废除,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规定的企业,即可开展相关业务。
同时,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工程投资额不超过30(含)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含)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逐步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公众聚集场所通过消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或当面提交申请,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救援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此外,在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方面,将制定全省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严格落实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制度、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等制度,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