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民政局11月12日消息,北京恒善公益基金会存在未依法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的规定,北京市民政局对该基金会予以警告。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荣蕾)
标签: 工作报告 年度 财务 恒善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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