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实现有效防控治理
2021-06-04 14:52:5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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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希望能通过有效措施对“两高”项目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从而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同时,《意见》中也多处提及碳排放方面的内容,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必须满足碳排放达峰目标,碳排放影响评价也将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等。这就体现了《意见》的出台既着眼于当前“两高”项目在一些地区有盲目上马现象,更着眼于未来“两碳”目标的顺利实现。

此时出台这个《意见》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一些地方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所抬头,影响碳达峰目标实现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其背后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编制规划时对资源环境承载力考虑不足,刚性约束不够,为上项目频繁调整规划,严重影响规划环评控规模、调结构、优布局作用的发挥;一些地方层层下放审批权限,基层审批部门接不住也管不好。

绿色高质量发展以及实现“两碳”目标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各级各部门工作的重点。上述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个警示。为从大局出发、统筹考虑,下面几个方面是值得注意的。

首先是要充分认识包括严控“两高”项目在内诸项政策的“高压线”作用。

为此,一些地方就不要再心存幻想,认为实现“两碳”目标还有时间,现在在项目发展上还可以“有所作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有关专家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认为2030年前还可以继续大幅提高化石能源使用量,甚至还在“高碳”的轨道上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这其实是很危险的做法,也是冒险触碰“高压线”的做法: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依法实施区域限批,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对地方发展是条“高压线”,对相关负责人更是“高压线”。

其次是要从源头上实现有效防控治理。

源头防控治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强监管,今后对审批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把关不严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要明确审批监管的对象。上述《意见》明确,将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其三标准要进一步细化,从而让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等更加有据可依。如果标准失之于宽,程序失之于松,就会产生诸多漏洞;制度越细致,执行力就越强,震慑力也就更大。

根据上述《意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并明确新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总之,我国要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达此目标,需要从现在开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这次严控“两高”文件的出台正是体现了这一点。这个过程需要监管部门的严管,更需要地方上对“高压线”的敬畏。

关键词: 防控治理 绿色转型 监管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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