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消费金融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相关权益
2021-06-24 10:38:50  来源: 淄博晚报  
1
听新闻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马上消费金融公司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

《通报》指出,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安逸花”APP宣传存在夸大误导,首页有“超低利率”的宣传表述,实际贷款年利率为7.2%-36%;“极速放款权益”弹窗显示“免费领取”,点击则将消费者导入联合贷款审贷流程。“小马花花”卡的消费自动分期内容体现在服务协议中,需消费者点击协议条款才能看到,无单独醒目提示。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个别服务定价不合理。公司将对借款人实际收取的贷款利息、罚息、提前还款手续费等综合资金成本超过36%的部分作为“溢缴款”管理,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可申领溢缴款,但未在客户端以显著方式告知借款人,存在部分借款人贷款已还清,但溢缴款未返还到借款人账户的情况。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不同产品对“非学生承诺”的要求不一致。商品分期要求20—24周岁的申请人作出“非学生承诺”,现金分期、循环额度则要求18—22岁的申请人作出承诺。某借款人的母亲通过客服电话要求注销账户,询问如果知悉借款人为学生,是否会停止向其贷款。公司客服回复,即使是学生,如果是本人的真实意愿,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经系统审核通过可向其放款,最终以APP系统审核为准。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不严。公司对第三方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对合作商的培训管理机制,未规定对合作商巡检的频率、覆盖范围等,对合作商及门店的风险限额管理缺少制度规范。与医美商户的合作合同缺少对培训事项的约定,贷款限额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联合贷款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套利行为。与某银行的联合贷款合作协议中,未按照承贷比例共担风险。存在将贷款利息作为服务费支付给合作银行的情况,如与某银行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将利息的一部分转化为向该银行支付的金融服务费,年化费率1.5%。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催收管理不到位,存在不合规催收。公司对委外催收机构审核不严,未建立委外催收机构评级、考核制度及实施细则。公司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律师函存在向无关第三方催收的内容。电话催收存在向无关第三方透露借款人信息及侮辱、攻击等情况。

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部分职能未落实到位。“安逸花”APP、部分第三方合作平台贷款申请页面展示的利率未折算为年化形式。公司官网产品信息、定价及服务内容公示中提前还款费用标准披露不明确。

(全媒体记者崔晓蕾)

关键词: 马上消费 合法权益 联合贷款 溢缴款

责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