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威力逐渐显现,投资者救济赔偿取得新突破
2021-06-25 16:03:40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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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资本市场法治供给进一步完善。截至目前,新证券法实施已有15个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已满3个月,而与其配套的资本市场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在不断修订完善当中。

与此同时,证券监管部门落实“零容忍”要求,依法全面从严治市,将“纸面上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统计显示,今年以来,截至6月15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已经开出10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仅如此,今年以来,多个与投资者保护有关的“首例”案件落地:资本市场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宣判,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二审胜诉……

市场人士认为,当前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正持续推进,监管层需要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夯实市场法治根基,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新证券法威力逐渐显现

法治强则市场兴。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必然是一个高度依赖法治的市场。随着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实施,资本市场法治基础持续完善。同时,与新证券法等法律配套的资本市场规章、规范性文件也在不断修订完善当中。6月11日,证监会再次集中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制度文件,对3件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1件其他制度文件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废止。自2020年初以来,证监会已经多次分批“打包”修改、废止了部分规章制度文件。

当前,新证券法威力渐显。上市公司宜华生活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宜华生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930万元的罚款。证监会还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该案充分彰显了新证券法的威力。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公司2019年年报于2020年3月1日之后披露,因此,该部分违法行为适用了新证券法进行处罚。从处罚数额来看,新证券法更加彰显威力。

事实上,新证券法在处罚力度以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作出了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等实践经验的诸多修订。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后,从行政处罚、民事追责再到刑事惩戒方面,都提高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成本。与此同时,形成了完整的立体化追责流程和体系,对于净化资本市场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者救济赔偿取得新突破

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进入快行道的同时,我国对于1.8亿A股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继新证券法施行后,刑法修正案(十一)顺利出台,证券违法犯罪成本过低的状况得到根本扭转,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加强投资者保护的法治基础。

而随着A股市场首例特别代表人诉讼落地,投资者救济赔偿取得新突破。4月初,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4月1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明确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该案。这意味着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式启动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启了中国特色集体诉讼、民事求偿先河,特别代表人制度能够形成有序、有度、有效的集体诉讼,为保护投资者奠定了坚实基础。

5月,全国首起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宣判。5月11日,由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损失核定支持的315名投资者诉飞乐音响虚假陈述纠纷案,在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该案是新证券法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的首次落地,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代表人诉讼+专业机构损失核定”的首次全面实践。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特别代表人机制、专业力量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安排,将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效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起诉难、维权贵的问题。

持续完善法治基础

展望下半年,对违法违规“零容忍”将是监管部门一以贯之的态度。践行“零容忍”,需要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法治环境,让资本市场在制度和法律的框架内有效运行。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日前在国际金融论坛2021年春季会议上表示,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对资本市场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九字方针。其中,“零容忍”方面,将在持续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会同立法司法机关等有关方面,进一步落实好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指导性文件,加快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深入贯彻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持续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基础,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以市值管理之名行市场操纵之实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让做坏事之人付出沉痛代价。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下一步,应与贯彻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相衔接,全面加强市场法治供给,健全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体系。(杨毅)

关键词: 新证券法 救济赔偿 集体诉讼 民事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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